ST天山合同诈骗案终审裁定 股民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4-13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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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天山合同诈骗案终审裁定 股民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

游走在退市边缘的ST天山(原“天山生物”,300313),迎来一则利好消息。公司并购大象广告诈骗案获终审裁定:陈德宏等持有的ST天山近1.16亿限制性股票全部返还。

梳理时间线来看,2017年9月,ST天山以23.73亿元天价,从陈德宏、华融渝稳、华融天泽等36名交易对方手收购大象广告96.21%的股权,计划在原有畜牧业务上新增户外广告运营业务,未来以双主业运行。

然而美好的梦想泡沫却在一年后即破灭。2018年12月,ST天山发现陈德宏涉嫌伪造账目和相关材料,虚增大象广告净资产、利润,隐匿巨额担保和负债,在骗取ST天山收购后,仍然利用其本人及关联人职务之便继续挪用巨额资金,侵占公司资产。自重组交割后,ST天山无法对大象广告进行实际控制,陈德宏在ST天山的副总经理、董事职务随后被免。因信披违规问题,公司于2019年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被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ST天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的股权交易。直至2023年4月12日,ST天山收到新疆高院《刑事裁定书》。陈德宏等涉案人员近1.16亿限制性股票全部返还ST天山。

受此影响,ST天山2018年巨亏,2020年、2021年年报连续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预计续亏,且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看来,虽然ST天山是该诈骗案中的“苦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连带起诉交易对手。

今年4月初,部分投资者诉ST天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收到乌鲁木齐中院一审胜诉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天山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公司索赔相关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

“并购标的爆雷导致上市公司承担后果的案例不在少数,如聚力文化、粤传媒等等,只要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ST天山案件一审股民胜诉的判决也印证了这点。”赵敬国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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