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联社时评】通过非法披渠道“蹭热点”,监管应有更严格处罚)
因多次先于法披渠道发布热点信息,上交所日前对ST鹏博士信息披露不公平、风险提示不充分等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给予ST鹏博士及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杨学平、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通报批评。
今年5月13日,公司通过官微发消息称将在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还将并购千懿氢能。因为正值氢能板块大热,5月13日开始至20日,公司股价连续六个交易日收盘涨停。7月6日,公司再次通过官微发声表示开建投资超30亿的西北氢能低碳数据中心,又引发资金追捧再度涨停,不过随即向交易所坦承只是框架协议,且己方出资仅0.49亿元。9月8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上发消息称,此前签订的拟建设氢能产业园并收购千懿氢能框架协议已终止,引发市场哗然。
上交所认定,相关合作信息系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形成敏感性影响,公司经监管提醒后仍然继续通过自媒体、上证e互动等非法定披露渠道公开股价敏感信息,情节严重。从监管通报来看,作为蹭热点“惯犯”的典型代表,ST鹏博士的手法也完美遵循了蹭热点的三部曲——先找到和主业无关的热点在非法披渠道大肆宣传;再依据市场反应进行名不符实的二次宣传;最后则突然表示框架协议终止。
上市公司通过非法披渠道发布热点信息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顽疾。究其原因,在于某个概念板块被市场高度关注后,投资者预期一致,大量资金会不断涌入。因此每当有新的热点爆发,就会有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跳出来试图收获“红利”。比如互联网金融火热时,有上市公司干脆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匹凸匹”,虽然实际并未开展P2P业务。即便监管事后下发关注函,但最终结果往往是“罚酒三杯”,“ST鹏博士们”自然前赴后继,乐此不疲。
这种手法之所以争议巨大,核心在于上市公司不规范的信息发布,且容易伴随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在现有规则下,类似的信息属于上市公司的自主行为,发布信息的时点、媒介、方式并无明确要求。因此蹭热点的上市公司大多在自媒体、互动平台上发布信息,且往往先于法定信披发布,抢先向市场释放利好。虽然监管注意到之后及时下发关注或者问询函,但信披不公平的事实已经形成。
上市公司并非不能发布热点信息,但首要前提是必须按法定信披程序公开完整披露,让市场投资者充分知晓其中潜在风险,做出合理的判断。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对何为热点信息作出界定,此类信息应明令禁止上市公司通过非法批渠道率先发布,更不能“只发布好处,不提示风险”,任由其通过只言片语向外释放遐想空间。
其次,监管层还应当进一步提升信披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对于屡次通过非法定信披蹭热点的上市公司,不能止步于通报批评这样的纪律处分,可以升级到行政处罚的层面。同时,要坚持”管早、管小“的原则,对于此类现象“露头就打”,降低容忍度。也可以考虑和交易监管相结合,适时加大对热衷于“炒概念”公司的停牌频次。最后,对于可能伴随的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可以考虑建立更具激励性的有奖举报制度,吸引内部人士或知情者主动“吹哨”,以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