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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陷“电站毁田”风波 项目停工警示“只有光,没有农”不可取

来源:财联社 作者:刘梦然 2022-05-23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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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特变电工陷“电站毁田”风波 项目停工警示“只有光,没有农”不可取)

财联社5月23日讯(记者 刘梦然)近日,特变电工(600089.SH)因“电站毁田”事件受到关注。据石家庄日报客户端通报显示,行唐县行特新能源公司“农光互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立案调查,对项目负责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月22日晚间,公司通过公告回应称,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合规妥善处理行唐200MW光伏项目后续事项,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

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开工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项目完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一位电站开发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占用耕地是光伏电站开发的“雷区”,“目前还在调查阶段,但也反应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电站开发流程不规范、施工方式欠妥的案例。”业内分析认为,在光伏用地项目不断收紧情况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保持高度警惕,不能“只有光,没有农”。

涉事项目已停工

特变电工主营业务包括输变电、新能源及能源。其中新能源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负责经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以及下游风光电站建设、运营。最新财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收612.78亿元,其中新能源产业及工程营业收入199.69亿元,发电业务营业收入39.83亿元。

特变电工回应称,行唐200MW光伏项目由公司四级子公司行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是“农光互补”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备案证(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210号),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合法合规。

据特变电工去年12月投资公告,河北石家庄市行唐县200MW光伏平价项目总投资额为8.51亿元,投资主体为行唐县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西安瑞晖广晟发电有限公司持有行唐公司100%股权,新能源公司和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晟发电公司90%、10%的股权。

行唐200MW光伏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市行唐县上碑镇境内。可行性报告显示,当地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409.52kWh/m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36.89h,项目年均发电量为24740.29万kW·h。按照当地平均上网电价0.3644元、经营期25年测算,行唐项目年均实现营收7978.1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770.76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2.21年。

目前,该项目因被曝问题,已经停止施工。据公告回应,行唐项目是“农光互补”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备案证(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210号),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合法合规。

不过,根据行唐县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清表问题联合调查组于5月18日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共计完成土地流转1013亩,其中未种青苗的470亩,种植青苗的543亩。网络反映毁麦地块为刘家庄村、祁后村土地,3月份起农户陆续收割209.83亩,企业集中施工清表53.17亩。

通报显示,经初步核实,两村毁麦地块中有14户村民共40.39亩土地,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针对上述问题,已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于上述调查进展情况,财联社记者联系特变电工方面,对方表示以公告为准,未作回应。

纠偏“只有光,没有农”

农光互补,是将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农业种植相结合的一种技术,通常指在土地上方光伏发电,地表农业种植,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财联社记者从一位光伏电站开发人士处了解到,对于地面中小型电站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多个勘探环节。

据了解,在勘探前,施工单位与土地所在村、镇、县沟通,了解场址地点、大概面积、土地性质和权属、地貌特征、附近变电站情况。根据土地可用面积,估算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根据土地性质、权属情况、土地租金、征地补偿等估算征地难度和费用。

通常,光伏复合项目强调“因地制宜”,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光照条件、土地地形等,进行设计施工。但是,其遵循的前提是不能改变原用地性,施工方在勘探中也承担重要责任。

事实上,早在2017年,就有多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提到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据上述电站开发人士介绍,在勘探土地面积和估算规模后,重要工作是联系当地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场址地类,查看国土三调图,获取土地性质信息。如果基本农田为用地红线,项目基本被否决。

业内分析认为,特变电工此次事件,对光伏地面电站建设中的相关规范问题,起到警醒作用。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到将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

根据相关要求,在用地管理上,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除桩基用地外,严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等。

无独有偶的是,已有多省下发相关通知。早在去年11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并叫停光伏占用耕地项目的备案。

目前,特变电工此次事件相关调查尚未完成。面对光伏用地项目收紧情况,存在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或将再难进入当地市场。河北省也在早前相关文件中提到:“资源资源部门在监管中发展项目用地违反通知规定的……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全省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今后不得在省域内开发建设能源项目。”

(编辑:曹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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