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消协起诉辛巴案开庭,快手天猫也在被告之列,各方愿接受调解)
雷达财经出品 文|张凯旌 编|深海
5月9日上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
据了解,本案源于2020年11月发生的“辛巴假燕窝”事件,虽然辛巴方面已经召回了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该燕窝产品、并先行承担了退一赔三责任,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快手也对辛巴和燕窝品牌方进行了罚款、停播等处罚,但事件远未就此结束。
2022年1月,河南消协通报了对该事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最新进展。这是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且已于2021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河南消协的诉求则是,向包括快手、辛巴、融昱公司(燕窝品牌方)在内的多位被告索赔7971.4156万元,并要求快手永久封停辛巴的直播间账号。
最新消息显示,在庭审尾声,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多重因素下,此案距离最终结果的公布,仍将经历漫长的等待。
假燕窝案成导火索,河南消协请求永久封停辛巴账号
2020年10月,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中晒出了一段质疑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的视频,称在其直播间内购买的燕窝实为“糖水”,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起初,辛巴和时大漂亮还曾回击质疑,并一度称即使自己倾家荡产也要告这些人诽谤,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销售的茗挚牌燕窝均为合格正品。但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的检测报告却显示,辛巴团队所售燕窝产品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含量为0,且作为真燕窝重要指标之一的唾液酸含量只有0.014%。
“实锤”放出后,辛巴方面于11月底发布道歉信,承认茗挚燕窝在直播间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
致歉的同时,辛巴团队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该燕窝产品,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需退赔6198.3万元。
一个月后,广州市市监局和快手双双给出了处理结果。其中广州市监局拟对涉事直播间开办者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商品销售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融昱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快手电商则全站下架了该品牌燕窝产品,并在广州市监局处罚情况公布后,追加封禁“时大漂亮”和辛巴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封停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
尽管彼时,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细节尚存争议,如王海就曾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相关规定,应追究辛巴刑事责任,并判处无期徒刑,但随着辛巴的封停和复出,外界对此的关注本已告一段落。
不过,河南消协显然对此案的结果有着不同的期待。
2022年1月,其在新闻通报会上提及,2020年12月底,曾接到消费者对辛有志(辛巴)直播间售卖假燕窝、涉嫌欺诈的投诉。经调查,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万元,但实际调查后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万元(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万元。
据此,河南消协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和翊公司、融昱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洲新燕”)、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天猫”)和辛有志6名被告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被告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退赔金额总计7971.4156万元。
河南消协还请求快手永久封停辛有志、和翊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大洲新燕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
河南省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案的调查取证时间长达近一年。
是否符合公益诉讼条件?
不过,对于河南消协的起诉,行业内人士不乏质疑之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河南消协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从合理性角度而言,无论案件大小、是否典型,消费者协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
但律师王维维则表示,依据目前最高法对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有三个关键点:消费者众多、不特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从辛巴案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受损消费者可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得到确定,涉案金额明确,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情形。(不像诸如虚假广告等造成的侵害消费者人数及损失等不明确)。
根据5月9日的庭审情况来看,这也是被告之一浙江天猫的论点。天猫方面的代理律师称,河南消协欲代表尚未完成退款的消费者起诉,至少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在受理批量消费者的退款投诉并搜集相应的联系、退款方式后才可提起公益诉讼。
而辛有志在其《民事答辩状》中称,曾多次派人与河南消协沟通,希望河南消协提供那些通过时大漂亮直播间链接购买“茗挚燕窝”产品,且未能获得先行退赔的消费者名单,以便和翊公司履行退赔承诺,但时至今日,河南消协都未能提供。
王维维还指出,公益诉讼更显著的特点在于其具备预防性,更像是一种使社会公共利益免于遭受未来进一步损害的手段。而辛巴方已经及时采取了措施,不存在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危险。
与王维维相似的是,还有观点认为,同款燕窝很多主播、明星也卖过而未进行退赔,但此次公益诉讼只针对辛巴而并未为这部分消费者维权,亦偏离了维权的初衷。
雷达财经注意到,相关统计显示,涉及推广辛巴燕窝同款产品的直播红人、主持人、演艺明星有金铭、朱丹、王耀庆、陈浩民、辰亦儒、郭聪明、马可、瑜大公子、李响、叶一茜等,甚至还包括近期爆火的刘畊宏。从网络公开直播片段看,这些直播间所用的宣传卖点均与辛选直播间大体相同。
行业人士称永封处罚诉求过重,快手天猫称已履行法律义务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封禁辛巴账号的处罚诉求过于严重。
王智斌表示,消费者协会不是执法机构,它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有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诉讼案件,诉讼请求应与消费者具体权益有关,不应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干涉。要求第三方平台关停一家企业的账号,有干涉第三方平台和涉案企业日常经营之嫌。
王维维则指出:“我认为提出永久封禁辛巴等的快手账号的诉讼请求,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的诉讼请求。一是相对缺乏法律法规支持,二是本身辛巴已经接受过封禁处罚,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也没有理由再次处罚。三是,辛巴团队售假事件本身发生后,其所受到的处罚已经能够达到较好的社会教育效果,再通过永久封禁等方式进行处罚,也没有必要性。”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更是在近日发布的《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发展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一文中提及,“对积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主播,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不能一棒子打死,更不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名义进行盲目压制,避免出现‘寒蝉效应’”。
“相比较反复追责,协同建立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更为重要。”李勇坚称。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消协在起诉书中还请求法院判定快手和天猫平台对商品售假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快手和天猫的代理律师均表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在燕窝事件发生后,对相关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并下架相关商品。
而王维维则认为,河南消协在起诉书中,将快手、和翊公司、融昱公司、大洲新燕共同作为本案中与消费者对应的经营者复合体的观点较为牵强。
“平台的监管责任应该主要考虑到其是否对直播带货人售假的行为尽到了审慎的监管责任,是否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售假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等,这个都需要等待开庭时候,平台作为被告进行举证才能了解其细节,才能判断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愿意接受调解,律师:案件短期难有结果
雷达财经了解到,辛选已经于2020年11月给出了先行赔付方案,燕窝事件的品牌方融昱公司更是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河南消协公布对辛巴假燕窝事件的诉讼后,辛选集团曾公布了最新的赔付进展。截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经向消费者赔付共计4143.9216万元,且赔付方案目前依然有效。
而河南消协的诉求之一则是四方共同承担退赔金额总计7971.4156万元。那么,已经赔付的金额是否应该从起诉标的中扣除?
“河南消费者协会的近8千万索赔金额必然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来明确,最终的金额大概率不可能支持到这么高。”王维维称。
不过,王智斌则表示,消费者协会有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诉权,该诉权不因企业主动赔付而消灭。企业主动赔付的金额指向特定的消费者,不能因为部分特定消费者得到了赔偿,就减免其应对其他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河南消协索赔的7971万元和辛巴已赔付的4143万元并非仅有的参考标准。
假燕窝事件后,辛选集团曾针对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2021年6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得出的裁决是,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2020年12月16日以前“燕窝事件”退赔货款中的3035.5459万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而这也意味着,在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看来,和翊公司与辛巴一方并没有主观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本次庭审中,辛巴方律师就指出,退一赔三的先行赔付承诺是一种对消费者负责的自愿行为,不能因为和翊公司自愿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就理所应当地认定和翊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案的后续进展,王维维认为,短时间内庭审或无法给出有效的判定结果。“现在好多案件的时间,一说有疫情就可以中止审理延期。年底前能出结果就不错了。”
针对5月9日庭审后,媒体报道称“各方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的信息,王维维则表示,因为案件本身复杂,很难判,一直都在说调解,但这并不会影响案件会拖较长时间的预期。
雷达财经注意到,由于现行《消保法》对于消协的性质、定位、运营保障没有明确的规定等原因,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不仅立案难,诉讼时间也相对较长。如中消协的首起公益诉讼就曾耗时3年。
在此背景下,河南消协与辛巴等多方的对峙,或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