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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积极完善监管框架 适应退市常态化要求

来源:财联社 作者:罗克关 2022-05-05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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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联社时评】积极完善监管框架 适应退市常态化要求)

特约评论员 许文山

最近,投资者打开股票交易软件频频收到“某公司将被ST”、“某公司面临终止上市”之类的风险提示公告。据统计,近期有29家上市公司节后将“披星戴帽”,另有20只股票停牌预告退市,数量均创沪深交易所设立以来新高。

出现这一情形的主因是A股退市新规去年开始全面实施,在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完毕后,因退市新规较旧规则多出不少触及退市的标准,且新规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所以出现了一批上市公司密集披星戴帽甚至退市的现象。

注册制时代,如果能实现退市常态化让资本市场真正做到“有退有进”,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不过,在退市企业增多乃至退市常态化即将实现之际,与之相应的监管也需要跟上。对此,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目的是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

如监管层所言,退市后监管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退市制度平稳实施和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此前,退市公司将在一段时间后由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代办股份转让(俗称三板交易),实践中或多或少存在退市衔接不畅、监管要求针对性不强、权责不对等问题。

从指导意见强调的内容看,优化退市程序衔接和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是重点。前者主要是畅通退出机制、简化登记程序和优化挂牌流程,以去年退市的康得新(三板挂牌为康得3)为例,退市到挂牌跨度超过半年。未来,退市公司涉及的退市主办券商、投资者确权登记以及挂牌流程等问题,理应更加标准化,推动退市公司实现快速、有序进入退市板块。

至于持续监管,主要涉及退市期间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责任等问题,监管层与主办券商应形成合力,完善差异化监管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退市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还可以申请股票在交易所重新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可以理解为,监管层为退市企业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全面注册制后,不排除有原始股东包装企业利用注册制上市,到期减持然后放任退市。为防范大股东和中介机构利用市场化制度到资本市场牟利,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不能让退市企业一退了之。

笔者认为,对于因违规等原因造成的退市,如果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应通过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和完善赔偿机制,让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应有责任。如果一个公司可以轻松圈钱轻松退市,那么退市的震慑力就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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