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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现金分红应审慎 没钱就别“放鸽子”

来源:财联社 作者:彭科峰 2022-04-26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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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联社时评】现金分红应审慎 没钱就别“放鸽子”)

日前蓝帆医疗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称,蓝帆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未能审慎决策,违反了相关规定。

4月13日,蓝帆医疗披露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07亿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亿元(含税)。但公司年报显示,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54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监管函披露,在深交所的督促下,公司最终于4月21日取消了相应的分红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作为上市公司,蓝帆医疗不大可能对这条法规不熟悉,在明知无钱可分的情况下为何仍要推进预案?其中的疑窦,恐怕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后才能厘清。

取消分红预案不是一件小事。2019年7月19日,辅仁药业也曾发布公告取消分红,此举让上交所紧急下发问询函,质问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情况。最终辅仁药业在回复中承认存在担保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的情形。虽然从面上来看,蓝帆医疗的情况和辅仁药业有所不同,但这种异常举动仍然值得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无论上市公司因何原因取消现金分红的承诺,都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视分红预案如儿戏,更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遗憾的是,目前未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这种行为,个别公司除了收到监管函、问询函以外,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对于这种忽悠式分红的行为,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可考虑将其纳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罚款以起到约束作用。

近年来,实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但明知亏损却强行分红,事后又在交易所干预下取消预案,蓝帆医疗的案例仍然是市场罕见的。笔者也注意到,4月13日蓝帆医疗推出分红预案后,该公司股价即一路下跌;4月21日取消预案至今,股价更是加速下行。这或许意味着,尽管交易所的监管函迟至23日才下发,但投资者们已经在用脚在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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