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联社时评】信披仅求及格还不够 隆基股份的“教训”当吸取)
近日, 隆基股份董事长钟宝申的持股变动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波。此事发酵之后,隆基股份股价暴跌6.32%,公司声誉也受到影响,教训可谓深刻。
据媒体报道,钟宝申于4月6日减持1960万股,并于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事后填报,但并未进行披露,外界质疑其存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和信披违规情形。针对此事,隆基股份日前回应称,钟宝申因家庭财产分割,本次持股变动原因为非交易过户,其持股变动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所谓非交易过户,就是不通过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主要包括继承所涉证券过户,向经登记的境内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离婚情形下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和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本次钟宝申进行的非交易过户,即源自离婚导致的家庭财产分割。不过笔者的看法是,尽管这一处置方式符合法规要求,但从信披及时性的角度仍然值得商榷。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家事已经不是私事那么简单,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角度,更好的选择应当是在交易前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更何况,由于钟宝申减持的196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超过20%,按交易当天隆基股份收盘价估算,减持市值高达13亿多人民币。
相比隆基股份本次的“瞒报”,A股不少上市公司在发生非交易过户行为时,都选择通过法定渠道予以信披。如2020年8月,洁美科技、海天味业、炬华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曾先后发布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2月22日,绿康生化发布了持股5%以下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信息。事由虽和隆基股份有所不同,但都及时向公众披露了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看上去上市公司只要按照文件办事就已经足够,但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笔者以为,证监会出台相关文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信披划出一条合规底线,法定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仅仅追求及格还不够。怎样在保证法定披露的标准之上,充分披露公司的经营信息,最大程度的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以有效稳定市场情绪,这是所有上市公司信披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铺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确保信披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已经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牵引力和“生命线”。今年两会前后,证监会在回应代表、委员提案时也明确指出,会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而从隆基股份此次舆论风波来看,一些上市公司在把握信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上仍然有不少提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