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三个涨停“吸睛” 投资者仍可发起诉讼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2-03-25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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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亚太药业三个涨停“吸睛” 投资者仍可发起诉讼索赔)

3月25日,亚太药业(002370)开盘即涨停,随后震荡回落,午后再度快速拉升至涨停板。截至收盘,公司股价报8.26元/股,较前一交易日涨9.99%。至此,亚太药业股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

此前,亚太药业针对3月23日、3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发布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在上述公告中,亚太药业提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与多家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多起诉讼案件,累计被拍卖、变卖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18240411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份的33.99%。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96675566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8.02%。目前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2月28日,亚太药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富邦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富邦集团以5.21元/股受让宁波银行持有的3900万股亚太药业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富邦集团持股数量增加至7715万股,占亚太药业总股份的14.38%。

与此同时,亚太药业表示,本次协议转让暂不涉及控股权变更,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且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述情况不会对投资者诉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产生影响。

2021年4月21日,亚太药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亚太药业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利润,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披露。

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三年间,上海新高峰虚增利润分别为3351.73万元、7370.78万元与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利润的11.65%、31.08%、27.7%。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亚太药业董事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获悉,已有股民陆续向法院提起对亚太药业的索赔诉讼,目前杭州中院以示范性案例形式开始受理投资者诉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并在2019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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