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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又一艺人偷逃税,追缴及罚款超1亿!多部影视综艺待播,这家公司官宣邓伦代言两小时后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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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热搜第一!又一艺人偷逃税,追缴及罚款超1亿!多部影视综艺待播,这家公司官宣邓伦代言两小时后终止合作......)

3月15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称,明星邓伦因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随后,邓伦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明星再现偷逃税款

消息显示,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

问: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问: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问: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拥有大量代言及多部待播作品

资料显示,邓伦1992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几年前,在与前公司经纪合约期满后,邓伦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开始独立发展。

企查查信息显示,邓伦目前担任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

其中,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于2016年6月,其经营范围涉及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影视剧策划及咨询等。

作为国内知名艺人,邓伦出演的影视剧众多,并拥有大量商业代言。

公开信息显示,邓伦目前为海伦凯勒眼镜、君乐宝简醇、科罗娜等品牌代言人,并担任雪花秀品牌亚太区代言人,联合利华中国区洗护发代言人,清扬劲爽代言人等。

在上市公司中,百润股份、天味食品、劲仔食品等公司均曾提到,邓伦为公司相关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

在邓伦偷逃税消息公布后,3月15日下午,云米品牌火速发布公告,与邓伦终止合作关系,这距离其官宣邓伦为全球品牌代言人仅过去约2小时。

随即,欧莱雅相关负责人在媒体表示:"我们已经终止了与邓伦的合作"。与此同时,了解发现,欧莱雅旗下品牌巴黎欧莱雅官方微博已删除了有关邓伦的所有宣传微博。

在影视作品方面,邓伦此前曾参演《香蜜沉沉烬如霜》《楚乔传》《欢乐颂2》《一千零一夜》《我的真朋友》《加油,你是最棒的》《晴雅集》《密室大逃脱》《上新了故宫》《爸爸去哪儿5》《极限挑战6》等多部热门影视剧、综艺。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邓伦尚未上映的作品包括《夜旅人》、《晴雅集2泷夜曲》《毕业季》等多部。此外,正在芒果TV播出的综艺节目《大侦探7》,亦有邓伦参加。

在上述作品中,由邓伦、倪妮主演的电视剧《夜旅人》,2021年7月才在横店影视城正式开机,2021年11月杀青,其出品公司包括爱奇艺、浙江永乐影视等。

已有多位明星网红涉税务问题

2018年范冰冰因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8.84亿元之后,近年来,税务机关对文娱领域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2021年以来,已有多位明星、网红涉嫌偷逃税款并被处罚。

2022年2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款。经查,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平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2021年12月20日:杭州税务局消息,经查,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共计13.41亿元。

2021年11月22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雪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2021年8月27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在上述偷逃税款案件中,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大数据的深入应用,文娱领域的偷逃税问题,或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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