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金融风险出“新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备受业界关注 专家热议能做什么、怎么做?)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金融新词汇”层出不穷,其中,针对金融风险领域提出的“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已成为当前业界讨论的热点。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依然较为严峻,因此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快速处置,达到降低处置成本、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建立“金融稳定基金”亦是各国处置问题机构的普遍做法。
“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是构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部分。”中国银行高级研究员李佩珈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解决了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既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够降低对公共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潜在财务损失。同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能够解决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长城证券认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有利于在风险暴露条件下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出现非理性行为,从而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亦表示,此类基金一般由公共部门管理,动用公共资金或行业资源对特定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处置,或用于应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此类机制将进一步丰富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并以制度化方式及时应对金融风险,降低市场对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依赖,防范道德风险。
实际上,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去年曾对“最后贷款人机制”的问题发表过研究文章。在题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关于最后贷款人机制的研究》一文中,孙天琦指出:“为降低对央行或公共资金直接处置风险的依赖,必须健全有序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其核心是构建前瞻性的系统性风险判定机制和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
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如何运行,有业内人士猜测,或将与当前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所区别。
独立经济学家吴庆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突破单一行业的限制来处置风险。单一行业的相关保障基金在处置一些重大金融风险时的能力相对有限,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若能在机制上有所创新,意味着处置重大金融风险时的资源就会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亦将有所提升。
李佩珈则预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部分中小银行较为集中、潜在风险隐患较高的地区,可能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处置基金,用于当地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
“金融稳定基金与我国已建立的存款保险基金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李佩珈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或将有主要省级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同时,该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地方问题机构的处置。而存款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为储户提供保障。
此外,曾刚表示,当前《金融稳定法》正在起草审议的过程中,“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或将是《金融稳定法》中配套的重要机制之一。而如何确保处置风险的成本最小化是这类保障基金需重点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