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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 银保监会完成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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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部门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 银保监会完成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评级)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该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


在资金支持和保障方面,意见对国开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做出部署。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引导保险机构,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


意见提出拓宽资金来源,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要求把控好项目风险,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同时要求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第十四次工作会议情况。


据披露,2021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91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8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沉着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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