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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2员工与代理商合谋偷卖1000多个靓号 获利125万联通主犯被判4年

来源:金融界 作者:区欧 2022-01-30 1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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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联通2员工与代理商合谋偷卖1000多个靓号 获利125万联通主犯被判4年)

来源:金融界

作者:区欧

金融界1月30日消息 近期,中国联通及代理商4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将1092个靓号销售获利,涉案金额达125万余元,二审纷纷获刑。

据悉,涉案人员就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周某琴和刘某铭是该公司的业务员。一人负责调拨公司一级号库内的移动手机号码到下一级号库中,另一人则负责将沙河口区二级库中的号码调拨到各个代理商号库中。而被告人孙某宝、孟某儒则是该公司下级代理商。

按照联通公司大连分公司规定,调拨靓号分两种方式,第一种:各个申请的营销部门或公司内部人员以纸质形式手写呈请找到相关领导审批签字,之后申请人将审批单以传真的形式发给被告人周某琴,被告人周某琴根据审批单上的靓号数量和类型往下调拔;第二种:各个申请的营销部门或公司内部人员以公司内部网上申请操作呈请相关领导审批签字,之后在网上流转给被告人周某琴,被告人周某琴查收后根据审批单上的靓号数量和类型往下调拔到二级号库中,二级号库管理员再根据申请单上面的要求,把靓号拨给相应的三级号库中,之后各代理商就可以把自己号库中的号码办理用户入网。即被告人周某琴往下调拨靓号必须要有领导审批,不允许私自调拨。被告人刘某铭在继续向下调拔时,需要核对领导审批单。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周某琴分别与被告人孙某宝、被告人孟某儒相互勾结后,利用其调拨公司一级号库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私自将联通公司大连分公司号码库中的1092个靓号更改月最低消费及首次预存款,下拨到被告人刘某铭管理的二级号库中,再由被告人刘某铭利用其调拨公司二级号库的职务之便,在明知没有领导审批单的情况下,受被告人周某琴的指使通过其本人和李某的工号将案涉靓号下拨给被告人孙某宝和被告人孟某儒,并协助孙、孟某违规将靓号过户进行销售牟利。通过此手段,被告人孙某宝取得694个号码,被告人孟某儒取得398个号码。为感谢被告人周某琴,被告人孙某宝送给其好处费30万元,被告人孟某儒送给其好处费42万元。而被告人刘某铭分别收到被告人孙某宝、孟某宪的好处费为2649元、13620元。除去上述好处费外,孟某宪、孙某宝分别获利17万元、35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周某琴、被告人刘某铭身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代理商被告人孙某宝和被告人孟某儒,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中,被告人周某琴参与的1092个号码犯罪数额约为125万余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铭参与的924个号码,犯罪数额约为90余万元,属数额较大,被告人孙某宝参与的694个号码,犯罪数额约为65万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告人孟某儒参与的398个号码,犯罪数额约为60余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被告人周某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此案的从犯刘某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而孙某宝、孟某儒各判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天眼查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其主要运营GSM、WCDMA和FDD-LTE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等。为A股、港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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