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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虚假标注“中山大学”字样 经营公司广州九口山被罚10万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杜丁 安荻 2021-11-24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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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虚假标注“中山大学”字样 经营公司广州九口山被罚10万)

中国网财经11月24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 记 者安荻)日前,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关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云市监处字[2021]1420号)。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自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处购进“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496瓶,购进价格0.5元/瓶(加工费用),购进金额248元;至2021年9月27日被查获时止,该公司销售“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30瓶,销售价格70元/瓶,销售金额2100元;库存466瓶被依法扣押;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发出召回通知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但未能召回。其经营“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货值金额34720元,违法所得2100元。

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其包装正面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且“中山大学”部分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与其标签所述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公司也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

该产品包装由公司自行设计,其标签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公司提供的《证明》,仅表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与媛函(广州)化妆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合作关系,与公司经营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并无直接关联,也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当事人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通报称,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构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所指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466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4160元。

资料显示,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技术转让服务、医疗技术咨询服务、医疗技术推广服务、化妆品零售等。陈伟斌持股68.4%,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涉及行政处罚事件。2020年05月25日,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被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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