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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康元(深圳)以“固体饮料”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被罚没1452.57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杜丁 安荻 2021-11-18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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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益康元(深圳)以“固体饮料”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被罚没1452.57万元)

中国网财经11月18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 记者安荻)昨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东市场监管”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其中,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最终查明公司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

通报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令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工程技术开发、保健品研发、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研发等。邓良根持股3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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