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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应21记者: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库,实现市场主体“最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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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应21记者: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库,实现市场主体“最多报一次”)

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数量,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

8月2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8月24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部条例首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和规则。

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无论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均适用该管理条例。

《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大幅降低了经营准入门槛。以“当场办结为原则,以限时办结为例外”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登记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新增市场主体的持续涌现,创造了大量就业,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重要力量。

官方数据显示,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了将近1.6倍,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此外,针对企业注销难的问题,《条例》明确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其中,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十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条例》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推动市场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如何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进而提升服务效能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表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除了在法律上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记载和公示相关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以外,满足国家对经济活动管理的需要,也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一个重要功能。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是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各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推动政府部门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最大程度的实现登记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高监管服务效能。”熊茂平表示。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协作,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部门的共享和运用:

一是在登记注册过程当中通过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数据多跑腿”,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登记机关建立了2300余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项目与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告知其需要办理哪些许可审批,同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哪些企业即将进入到相关行业领域,开展经营活动,方便相关政府部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近几年,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信息共享,重塑市场主体开办流程。也就是在申领营业执照的同时,市场主体可以同步办理税务、社保等方面的登记,包括公章刻制,大大提高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效率。

二是在部门协同监管中,通过证照信息共享,提高了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针对市场主体,除了登记事项监管,还有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需要登记机关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市场监管总局与14个中央部门和单位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

截至今年7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向各部委推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信息8053万条,各地也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了登记信息在部门间的互联共享,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协同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是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成了标准统一、动态更新、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国家企业法人库,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国家级系统提供了全量市场主体数据支撑,成为各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现在企业法人库的全量市场主体信息,都跟相关部门实现了共享。

“当前,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运用仍然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还是信息归集不及时、不到位,同时各地信息化工作水平也存在差异,市场主体反映有时候还需重复申报各类信息。”熊茂平指出。

熊茂平介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将市场主体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共享到相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审批之间的衔接,方便许可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推动实现便捷准入和准营。

二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将所有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这样就可以实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实施精准监管中的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四个谁”原则,也就是“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定位,推动政府主管部门更好地运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跟进监管,压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共同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者:周潇枭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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