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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全资子公司拜费尔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来源:资本邦 作者:墨羽 2021-07-26 1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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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司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2民初16307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国机智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以20,311,9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给付时止)。

(原标题:洁特生物:全资子公司拜费尔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7月26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洁特生物(688026.SH)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

2020年12月7日,拜费尔收到国机智能关于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法院提出反诉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2民初16307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国机智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以20,311,9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给付时止);

2、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口罩报废损失)请求;

3、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964元,拜费尔已预缴,由拜费尔负担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国机智能负担案件受理费140964元;反诉受理费61087元,由反诉原告国机智能负担。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对国机智能的预付款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本次涉案金额为20,311,900元,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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