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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分拆上市再下一城!用友汽车新三板转板科创板上市辅导已完成

来源:资本邦 作者:墨羽 2021-06-11 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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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认为,通过前期辅导,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具备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验收的基本条件。

(原标题:用友网络分拆上市再下一城!用友汽车新三板转板科创板上市辅导已完成)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国泰君安披露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公示。

国泰君安作为用友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的有关约定,对用友汽车进行辅导工作。

国泰君安已于2020年12月1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递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

截至2021年3月31日,用友网络直接持有公司8,118.00万股,通过江西用友持有公司82.00万股,合计持股8,200.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75.76%,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文京先生通过用友网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控制公司75.7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用友网络主要面向企业与公共组织提供财务、人力、协同、营销、采购、供应链、制造、金融、平台服务等多领域、跨行业的企业云服务。用友汽车为用友网络下属专属经营面向汽车行业、工程机械行业、摩托车行业的客户,提供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云服务、软件、专业服务(咨询服务、实施服务、定制开发服务、运营维护服务)的子公司。

用友汽车是一家新三板公司,2016年12月1日挂牌新三板,目前仍在新三板挂牌。

资本邦注意到,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3%;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82.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5%。

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部分问题,包括2020年收入下滑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和部分供应商对公司依赖度较高问题。辅导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分析。

对于收入问题,报告期发行人收入略有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整车厂客户阶段性停工或限制外部供应商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公司部分需要驻场实施开发的业务受到影响,延迟部分项目的整体进度,导

致2020年公司收入受到影响。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及社会的影响逐渐减弱,公司主要客户恢复正常生产,公司业务的开展也逐步恢复正常。

此外,公司部分中小型整车厂客户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经营情况不佳,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已加强对头部整车厂、新能源客户的覆盖,后续经营业绩将逐步体现。针对这一问题,辅导机构已经督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相关风险提示。

对于同业竞争问题,辅导机构核查了用友网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对用友网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获取了用友网络提供的用友网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的说明,对同业竞争进行了进一步的排查。获取了报告期内用友网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用友汽车重叠的客户、供应商信息,并针对报告期累积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叠客户,逐份查阅了用友网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该等客户签署的合同,分析了合同签约主体、合同签约的产品或服务内容等事项。

通过进一步核查,辅导机构认为,用友网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涉足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等行业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的软件产品和云服务,和用友汽车的主营业务存在明确区隔;用友网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重叠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用友汽车的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对于部分供应商对公司依赖度较高问题,辅导机构获取了相关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并通过访谈及公开信息查询确认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辅导机构获取了相关供应商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的人员名册,与发行人员工名册进行比对,发现部分重名人员,为个别员工跳槽及重名所致,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此外,辅导机构翻阅了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价格根据发行人《服务外包伙伴顾问采购价格规定》统一制定,与其他劳务外包供应商不存在差异。

发行人与上海聚彦另外签订了《汽车经销商(4S店)DMS系统实施服务框架合同》及《DMS系统维护服务协议书》,价格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差异。辅导机构抽取了相关交易的凭证,确认其交易的真实性。进一步的,辅导机构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公司流水,根据相关银行流水情况,辅导机构认为前述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过辅导,发行人已对公司运营的各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国泰君安认为,通过前期辅导,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具备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验收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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