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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嘉新科创板不予注册再闯关 现上市辅导“折戟”

来源:资本邦 作者:墨羽 2021-06-08 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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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本邦了解到,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的终止协议。

(原标题:恒安嘉新科创板不予注册再闯关 现上市辅导“折戟”)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的终止协议。

鉴于双方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了《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辅导协议》。

事实上,恒安嘉新不是第一次闯关IPO。

此前,恒安嘉新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19年4月3日获受理,其间历经四轮问询,7月2日接到上会通知,7月18日提交注册。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2019年8月底,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被证监会不予同意。彼时,恒安嘉新也成为上交所报送到证监会、被证监会打回去的第一单科创板拟IPO项目。

2019年9月2日,上交所披露关于证监会不予同意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根据证监会的说明:

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审阅,在审阅中关注到恒安嘉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等情形。

具体看来,主要有如下:

一、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

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认为,恒安嘉新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

对此,彼时恒安嘉新发布声明称,公司充分尊重证监会的决定, 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所有关于公司上市进展的消息,请以证监会公告为准。

2019年10月31日,证监会于10月31日连续出具三份警示函,均与恒安嘉新有关,警示函的主体分别为恒安嘉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保荐人刘博、王作维。

警示函出具的原因为: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公司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公司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9.63%。公司对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官网资料显示,恒安嘉新是具有“云—网—边—端”整体解决方案的通信网安全领军企业,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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