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读|首批金控来了,释放哪些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控股企业集团,两家集团是“国家队”,且股权结构清晰、风险可控、治理完善,因此两家作为首批企业申请设立金控。这也意味着金控公司治理在新框架下进入实操阶段。
金控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2.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3.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5.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蚂蚁、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中泰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周岳表示,央企金控是我国最早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其主要依靠央企充足的资本、较高的地位等优势,较早获取各类金融牌照,控股金融企业,掌握核心金融资源。央企综合金融控股集团以传统的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为代表,其基本都具有全金融牌照,业务综合,市场地位高。
相比其他类型金控而言,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属于“国家队”且股权结构清晰、风险可控、治理完善,因此作为首批企业申请设立金控,将被打造为标杆金控。
今年3月,中信集团董事长朱鹤新表示,作为全牌照的中央金融企业,中信集团正在整合旗下所有金融类资产,成立金融控股平台公司,打造一流金控平台。
去年11月,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表示,金控办法为建设新时代金控集团描绘了蓝图、立下了规矩、铺好了赛道。面对新环境新要求,光大集团倡议并努力建设“八有、一流”的新型金控集团。
据介绍,“八有”即有情怀、有质量、有活力、有创新、有口碑、有特色、有底线、有责任。比如,在建设有底线的一流新型金控集团方面,要严防经营风险,避免脱实向虚,控制杠杆水平,治理金融乱象,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发挥好金控集团集中管控风险的优势,促进稳健经营。
后续还将有企业跟进申请设立金控。金控办法提出,本办法实施前已形成金控的机构,拟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各金控需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
一家地方金控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正在与央行地方分行沟通,近期拟在金控公司设立上发力。蚂蚁集团去年在回复问询时透露,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子公司股权。
根据金控办法,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1.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2.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3.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办法规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从央行公告推测,光大集团很可能是整个集团转为金控,因为光大集团非金融板块不多,适合集团变为金控的模式。目前光大集团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光大集团主要板块及公司构成如下:
中信集团非金融板块占比略高,因此通过设立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模式成立金控,主要是因为其非金融板块占比高,没办法把整个集团变为金控。
设立申请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提出,该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后者为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如下:
今日,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监管要求,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拟新设立一家金融控股附属公司,以持有其从事金融服务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股本权益。
公告还称,人民银行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中信金控成立后,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转让其持有的从事金融服务的附属公司(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之股本权益及其持有的相关资产至中信金控。
在朱鹤新的设计中,中信集团产业领域要将主业做精做细,成为细分领域的行业领导者,但产业领域和金融领域并非完全分割,而是要形成产融协同的格局。按照金控新规,两大领域之间的互动需遵循市场原则。
(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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