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峰科技针对GDC开曼公司业绩补偿事项提起仲裁)
5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光峰科技(688007.SH)公布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出具的受理回执,美国仲裁协会已受理申请人香港光峰对GDC开曼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事项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
光峰科技针对GDCTechnologyLimited(CaymanIslands)(简称“GDC开曼公司”)业绩补偿事项提起仲裁。
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光峰”)为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GDCTechnologyLimited(BritishVirginIslands)(简称“GDC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GDC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82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收购GDCBVI公司36%的股权,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GDCBVI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20年4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股权投资款金额约1,811万美元,并取得GDCBVI公司36%的股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GDCBVI公司的业绩承诺: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935万美元,如未能完成上述业绩目标,其股东GDC开曼公司应在GDCBVI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递交日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补偿限额为GDC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或现金560万美元。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GDCBVI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GDCBVI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92.68万美元,未完成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触发业绩补偿条款,GDC开曼公司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子公司香港光峰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GDC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
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近日立案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力督促GDC开曼公司履行协议以及推动双方合作,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