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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待配套改革制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作者:王峰 2021-04-29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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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待配套改革制度)

经过三次审议,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

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软法”有硬约束

4月26日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李飞跃委员说,乡村振兴促进法看似“软法”,但其中包含不少带有强制性、底线性的一些硬规定、硬约束。

比如,从土地管控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的农林用地。划定了3个严格的农用地保护的底线。

再比如,规定了县级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发展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控制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从规划布局上划定了“一严禁两严格”的村庄撤并的政策红线。

李飞跃委员建议,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人大立法,更具体、更明晰地划定乡村振兴可以干什么,什么不能干,明确法律边界,划定规矩底线;同时采取清单制、目录制等管理方式,加大督察、执法力度,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乡村振兴行为,坚决防止出现乡村振兴中有法不依大拆大建,无序推进的问题。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认为,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要加大产业培育力度。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为切入点,发挥资源比较优势,整合资金资源和农牧业产业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特色产业、生态产业发展。

吕薇委员提到,目前农村人口外移,空心村比较多,如何优化村庄布局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我认为这条非常重要。”吕薇委员说,建议在落实时应该因地制宜地切实落实到位。

“比如我们联系的一些代表经营涉农企业,比如农村旅游等,他们现在可能就需要一个站点、休息点、厕所等非农业用地,但是现在土地置换规划就是大规模,其实他们要不了那么多,能不能化整为零,把这些零散的集中起来,统一在一个地区进行土地置换。我很赞成这一条中规定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希望在实践中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吕薇委员说。

细化人、财、地流动管理

王超英委员说,乡村振兴涉及面很广,情况也很复杂,各地的发展基础、历史积累、资源禀赋、风俗习惯还有很大的差异,乡村振兴促进法只是搭建了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做好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王超英委员认为,在城乡发展、农村改革方面,还有很多重要课题需要研究。“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运行机制,还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和收益分配,在土地管理法中对这个有规定,但实际上是没破题的,还有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这几条都关系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还有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市人口返乡入乡,这还有体制障碍。”

“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人、财、地的流动,把这些问题处理好,才能真正从基础上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财力的支撑、人才的支撑。”王超英委员说。

(作者:王峰 编辑:钟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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