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股 - 新股资讯 - 正文

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冠龙股份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来源:资本邦 作者: 2021-02-18 14:47: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股份)于近日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2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股份)于近日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在本轮问询中,上交所关注到冠龙股份股权结构、核心技术、业务等七方面表现,涉及28个问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冠龙股份出售冠龙实业100%股权、收购冠龙自控99%的股权、收购江苏融通100%的股权、收购Karon Trading 100%的股权,构成同一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重组行为。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冠龙实业、冠龙自控、江苏融通、Karon Trading均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冠龙实业在冠龙股份出售前已无实际经营,冠龙自控、江苏融通均与冠龙股份从事节水阀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业务,Karon Trading从事阀门销售业务。2020年11月5日,Karon Trading办理完毕注销程序。

上交所要求冠龙股份说明冠龙实业原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Karon Trading注销的原因,注销后资产与人员的处置、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冠龙股份回复称,冠龙实业成立于2010年7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公司独资设立。自成立以来至2015年,主要从事阀门贸易,经营规模较小。自2016年以来,冠龙实业除出租房产外,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收购Karon Trading并作为境外销售平台公司。在收购Karon Trading后,因公司内部整合及管理架构调整,2018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成立香港冠龙,拟作为新境外销售平台,但中国香港地区银行账户开立手续较为繁琐,一直未能实际经营,导致Karon Trading注销进程推进较慢。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注销Karon Trading。2020年11月3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同意Karon Trading注销。2020年11月5日,Karon Trading办理完毕注销程序。

截至2020年10月底,Karon Trading仅有货币资金45.81万美元、应付账款0.44万美元和预收账款0.56万美元,不存在其他资产和负债。Karon Trading应付账款对象为公司,已予以支付;预收款项及剩余货币资金已由香港冠龙承接。Karon Trading除李政宏兼任董事外无其他人员,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2020年11月,Karon Trading已注销完成,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冠龙股份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70%、87.66%、88.37%、88.19%。上交所要求冠龙股份披露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划分依据,相关产品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等。

冠龙股份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主要为蝶阀、闸阀、控制阀和止回阀等各类阀门,上述产品的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划分依据为: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主要依托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且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由于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蝶阀、闸阀、控制阀、止回阀和其他阀门的市场规模数据,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产品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冠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GHARM NOBLE GLOBAL、Hartman International、炳森国际、FUTURE PROSPER、LAIBWIN ENTERPRISE、骐荣国际均注销,志和投资解散,达荣国际、西部瀚乔、常州苏林的相关股权被转予无关联第三方。

上交所要求冠龙股份说明上述企业注销、解散、股权转让的原因,存续期间或转让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公司未来与达荣国际、西部瀚乔、常州苏林是否有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冠龙股份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注销了GHARM NOBLE GLOBAL、炳森国际、FUTURE PROSPER、LAIBWIN ENTERPRISE、骐荣国际和Hartman International,解散了志和投资,转让了西部瀚乔、达荣国际和常州苏林股权,其注销、解散、股权转让的原因如下:

上述公司在存续期间和转让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公司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报告期内,达荣国际、西部瀚乔、常州苏林为公司关联方,西部瀚乔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达荣国际为投资控股型公司,常州苏林主要从事农业培育与开发,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报告期内,达荣国际、常州苏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未来其与公司亦不存在交易安排。未来西部瀚乔与公司仍存在业务往来,不存在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