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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解读丨互联网保险新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外部环境和用户消费习惯将迎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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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解读丨互联网保险新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外部环境和用户消费习惯将迎新局面)

1月31日,在新老重疾险即将交接之际,沈先生通过互联网渠道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

互联网保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的《保险业数字化转型2020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696 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84倍,在过去十年间实现了 83% 的年均复合增速。

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人员和行为管理制度

其中,《办法》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原则,规定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经营主体,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强调其“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明确“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同时,《办法》对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五类禁止行为。

对于消费者经常在社交平台上看到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营销宣传,《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人员和行为管理制度,承担合规主体责任。《办法》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和营销宣传内容作出针对性规定。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须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营销宣传内容应清晰准确、通俗易懂,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红利

众安保险战略规划专家互联网保险祝峰强调,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

《办法》一方面强化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主体责任,确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标准,划清了业务边界和监管红线。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保险发展创新探索上,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办法》的出台,为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王玉祥指出,行业要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时代红利,让互联网保险在全面普惠、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滴保险商城公布的年度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该平台有超过71%的用户来自于三线及三线以下城市,用户人均保费支出接近千元,下沉市场保费金额较2019年增长超1倍。

在泰康保险集团副总裁、泰康在线CEO刘大为看来,2021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外部环境和用户消费习惯都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局面。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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