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公募REITs配套规则落地,询价、定价、配售、审查要求划重点)
上交所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1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完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上交所制定发布了三项主要业务规则,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关注事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
本次发布的三项规则主要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对市场参与主体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其中,《业务办法》主要对上市审核、发售、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文件要求、优化交易机制、完善项目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要求。
比如,在询价方面规定,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或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交易所为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询价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服务,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按照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办理网下投资者的网下基金份额的认购和配售。
同时,对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审核关注事项》主要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年限等相关要求。
其中,规定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基于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产生,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持续、稳定,近3年(不满3年的,自开始运营起,下同)未出现异常波动,存在异常波动的,需说明波动原因和合理性;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因商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等原因,现金流提供方较少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应当资质优良,财务情况稳健;近3年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发售业务指引》主要对发行询价、定价、配售等事项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扩募方式、网下投资者的合格条件等相关规定。
在战略投资者要求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此外,记者从上交所获悉,目前,上交所有27单优质项目由地方发改委推荐至国家发改委,其中17单入围国家发改委的首轮反馈,在质量和数量上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上交所还有30多单储备项目正在准备过程中,储备项目涵盖了主要基础设施类型,基本覆盖了全部重点区域和省份。
(作者:张赛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