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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银行保险董监事履职评价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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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确!银行保险董监事履职评价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

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起草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及评价的重要制度,共6章48条,分为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评价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厘清责任主体;《办法》明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和配合履职评价工作。

二是明确评价内容,《办法》梳理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义务,强调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列举了履职评价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

三是规定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并就履职评价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提供了救济机制。

四是加强评价应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履职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的董事监事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强化评价信息运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并实施。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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