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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永煤事件影响,三家银行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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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永煤事件影响,三家银行被通报批评)

1月15日周五下午,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连开三张“罚单”,对象分别为中原银行、兴业银行与光大银行。

此前,在“永煤事件”影响下,交易商协会于1月8日晚间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同吃“罚单”。所谓永煤事件,是2020年信用债危机中的核心事件。即在2020年11月10日,永煤集团因未能按期兑付“20永煤SCP003”(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应付本息,构成实质违约,涉及本息金额共10.32亿元,由此引发各界聚焦。

2020年11月24日,永煤集团兑付“20永煤SCP003” 50%本金至主承销商监管账户。

交易商官网显示,中原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其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就永煤控股涉及的中原银行股权划转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督促义务;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对于光大银行情况,交易商协会表示光大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行为包括: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与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此外,在兴业银行为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上,交易商协会表示,兴业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未对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开展进一步核查;对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交易商协会指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上述三家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三家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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