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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未见收入便谋求科创板上市,在研产品几时能止瑞博生物持续亏损?

来源:资本邦 作者: 2020-12-30 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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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生物)的科创板IPO申请已于12月29日获上交所受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实现商业化,在研产品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以及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长。

(原标题:科创板IPO|未见收入便谋求科创板上市,在研产品几时能止瑞博生物持续亏损?)

12月30日,资本邦获悉,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生物)的科创板IPO申请已于12月29日获上交所受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瑞博生物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小核酸药物的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公司对标全球小核酸技术的创新前沿,针对小核酸药物开发特点建立了全技术链整合的小核酸药物研发平台。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产品研发模式,围绕中国人群的重大临床需求,形成了包括降血糖、抗前列腺癌、抗视神经损伤、抗乙肝、抗高血脂等多个小核酸药物在内的在研产品管线。

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瑞博生物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341.14万元、-9,866.04万元、-1.34亿元、-1.9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实现商业化,在研产品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以及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长。

图片来源:瑞博生物招股书

瑞博生物适用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瑞博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运营资本。

图片来源:瑞博生物招股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博生物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0%以上的情形,且单个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LIANG ZICAI直接持有瑞博生物11.85%股份,席真直接持有公司2.35%股份,MO HUA直接持有公司2.51%股份,张礼和直接持有公司1.57%股份,昆山瑞控直接持有公司8.94%股份,昆山瑞技直接持有公司1.18%股份,昆山瑞曼直接持有公司4.57%股份。LIANG ZICAI合计可以控制公司32.96%股份的表决权,且LIANG ZICAI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LIANG ZICAI的配偶ZHANG HONGYAN通过昆山瑞控间接持有公司210.18万股股份,通过昆山瑞朗间接持有公司40.5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50.68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07%。ZHANG HONGYAN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LIANG ZICAI、ZHANG HONGYAN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瑞博生物招股书

本次申报科创板IPO,瑞博生物坦言存在下列风险:

(一)在研产品研发风险

瑞博生物是一家创新型小核酸药物研发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开展十余款在研产品研发,其中SR061用于治疗非动脉炎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处于II/III期临床研究阶段,SR062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处于II期临床研究阶段,SR063用于治疗AR-V7阳性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处于IIa期临床研究阶段,SR016用于治疗慢性乙肝,处于IND申请阶段。

创新药研发的技术要求高、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且研发投入大,研发过程中常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失败风险。公司在研产品处于相对早期研发阶段,伴有更高的研发失败风险。若在研发过程中发生临床前结果不达预期、无法成功获得临床申请批准、无法获得伦理审查通过、无法招募足够的临床病人、临床疗效达不到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研发进度迟滞或失败。

若公司在研产品未能研发成功,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新药研发涉及到专利申请策略及专利保护政策,涉及到产品的疗效、医生及病人的接受程度,其整个过程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若不能前瞻性地根据临床需求确定研发方向、不能及时获得药监部门的批准,公司可能面临研发及产业化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递送技术及其他创新技术不能持续产生有竞争力的小核酸药物的风险

瑞博生物拥有小核酸序列设计及高通量筛选平台、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平台(含GalNAc递送技术)、小核酸稳定化修饰平台、小核酸药物生物分析平台、小核酸药学研究平台、小核酸单体研发平台等六大核心技术平台,公司依托小核酸核心技术平台高效、持续地开发新药产品。

基于公司核心技术的小核酸新药多数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尽管在临床前试验中已展示高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仍需经临床验证;依据递送系统及其他创新技术不断推进多款小核酸新药的研发,公司无法保证研发进度完全按照计划实现。GalNAc递送技术是当前主流、高效的肝靶向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Ionis、Alnylam、Arrowhead、Dicerna、Arbutus等公司已拥有该递送技术,基于该技术的小核酸药物将会对公司同类产品形成竞争。此外,公司正在进行非肝靶向递送技术的自主研发,但无法保证其研究取得预期结果。

(三)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瑞博生物自设立以来持续进行创新药物和创新技术的研发,尚未实现产品的商业化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41.14万元、-9,866.04万元、-1.34亿元和-1.9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72.60万元、-1.12亿元、-1.41亿元和-1.36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瑞博生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68.50万元。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报告期内,瑞博生物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实现商业化,在研产品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以及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长。

瑞博生物将持续投入研发在研产品,在合适阶段对外授权商业化许可,并在药品取得上市批准后持续进行市场推广,如对外授权商业化许可不如预期或者药品商业化后公司收入未能按预期增长,则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加。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博生物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尚无产品授权和转让、技术授权及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若上市后公司相关指标不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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