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环球股市 - 正文

重奖7.62亿!美国证监会向单一举报人支付奖励再创纪录 A股也越来越重视“有奖举报”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庚寅 2020-10-26 08:27: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重奖7.62亿!美国证监会向单一举报人支付奖励再创纪录 A股也越来越重视“有奖举报”)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发布新闻,将向一名举报人支付1.14亿美元(约7.62亿元人民币)的奖励,以感谢其对证券法执行做出的重要贡献。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这一奖励金额打破了之前的纪录,甚至是之前纪录的两倍多。

在美国市场,巨额奖励举报人已经成为常规操作,A股市场也在逐步学习中,最近两年,A股对于举报人的物质回报也越来越重视。

1.14亿美元赏给同一举报人

当地时间10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将向一名举报人(whistleblower)支付1.14亿美元的奖励。

美国证监会官网显示,该名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和协助使SEC得以成功执行相关行动。对其发放的1.14亿美元包括5200万美元与SEC案件有关的赔偿,以及6200万美元由另一个机构的相关行动引起的赔偿。

同时,美国证监会揭发者办公室负责人简诺伯格(Jane Norberg)介绍,该名举报者的行为非同寻常。他首先进行了内部举报,但是没有成功,然后向美国证监会和另一机构进行了举报。

对于此次的天价奖励。美国证监会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则表示,这具有里程碑意义,证明了SEC信守了奖励为SEC提供高质量信息的举报者的承诺。同时,他称:“举报人对证券法的执行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致力于快速、高效地为举报人提供更多资金。”

美国证券市场对举报人的奖励其实由来已久。在1934年美国颁布的《证券交易法》中,就已对“举报奖励”进行了一定的阐述。1988年发布的《禁止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更是明确规定,向内部交易举报者提供内幕交易所得的10%作为举报奖金。这也是最早的根据证券业内的违法欺诈行为设立的“举报奖励”制度。

2011年8月,SEC关于举报的相关程序制定了新的规则,不仅明确规定举报人的资格、程序以及获得奖励的条件,还对奖励金额进行了调整,将奖励区间调高到10%至30%。

自2012年首次发放奖金以来,SEC已经向108名个人发放了约6.76亿美元的奖金。

不过,由于近年来出现了愈来愈多高额奖金的情况,美国证监会认为联邦政府给予了举报人过高的奖金,然后奖金发放的政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根据SEC最新公布的奖励政策,如果举报人自愿向SEC提供原创、及时、可信的信息,从而导致执法行动的成功,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奖励。如果制裁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检举人将获得的奖金为罚款金额的10%到30%不等。

A股也越来越重视举报人奖励

和美国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对于举报人的物质奖励此前一直略显不足,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建设越来越完善,对于举报人的回馈和保护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此前就发文指出,在证券监管领域,举报人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违法行为预防机制的不断完善,违法方式也越来越隐蔽,仅靠执法机关在明处查处的困难会越来越大,如何调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如何发动从业者肩负起“看门人”的责任显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紧迫。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可以让个人在举报证券违法活动中“有利可图”,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监管环境。

2014年出台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对证券业内举报奖励制度予以明确的规定。

规定明确,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不过,该规则发布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具体案例落地,直到2019年,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三个案例的落地,让外界看到了监管层对于“有奖举报”的重视。

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提出,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让做坏事者付出代价,让举报人得到奖励。从目前其他司法领域的实践情况看,“有奖举报”不仅极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效果也非常不错。

另外,今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新《证券法》176条规定,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而且要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避免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这也是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证券法层面。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