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市场化定价机制须坚持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桂衍民 2020-09-17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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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册制市场化定价机制须坚持)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纬新材以低市盈率发售新股,预计7004万元的超低募资净额引发全市场关注。与此同时,科创板和创业板一些拟IPO项目,不少询价机构给出的报价也让人大跌眼镜,多在投资价值报告估值下限基础上打两折至七折,实际募资额远低于计划募资额。

于是,不少市场人士开始惊呼,注册制拉低IPO发行价。但笔者想说的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坚决支持市场化定价机制。

注册制改革的一大目标就是要实现市场化的优胜劣汰。这种优胜劣汰,自然也包括新股发行市场,包含新股发行定价。注册制下,上市门槛的宽松,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的机会。而这种“松”,本质上是一种审核权的转移。因为在发行环节,询价机构承担的风险增大了,报价和获取筹码的风险也增加了。在此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基于自身投资水准和筹码争夺,报出的价格必然会与其所能承担的风险相对应。

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高速发展的企业,获得市场的认可度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企业,市场认知会有分歧,机构给出的估值也就有高有低。站在询价机构的角度,博中短期收益,那参与的标的就是业绩高增长项目,高成本是必然;坚持中长期投资理念的询价机构,会找一些初级发展阶段项目,估值低收益可能更高。不同的机构对企业所处阶段的不同认知,给出的估值自然也有所区别。

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出现的新情况,就是注册制市场化机制发挥效应的体现。当然,为了巩固这种市场化定价机制效果,可以做一些优化,比如修正剔除报价的范围和比例,严防询价机构之间串通抱团抬价或压价,不断扩大询价机构范围和规模,取消投资价值报告或改为独立第三方发布等。但我们要坚决支持注册制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可被异议所迷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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