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13日启动:拟IPO挂牌企业的辅导期可转换成精选层

来源:挖贝网 2020-02-16 14: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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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13日启动:拟IPO挂牌企业的辅导期可转换成精选层)

挖贝网 2月16日消息,证监会深圳监管局2月13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北京之后第二家启动新三板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

从总体看,两地验收标准基本一样:对于局内管辖的拟IPO挂牌企业的辅导期可转换成精选层的辅导期;都可以电子报送材料。

不同的是,深圳局对保荐代表人做出要求: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一致。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从挂牌企业数量看,北京、深圳都是“大户”。两地监管局先后启动辅导验收工作,意味精选层推进工作将提速。

下为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证券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聘请保荐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的有关安排,从即日起,我局对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开展辅导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一)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表》(附件二)。

二、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知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的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保荐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将《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四、对已在我局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对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保荐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五、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一致。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六、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以电子形式报送,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档。前期请保荐机构将电子申报文件发送至szkjc@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后期将逐步采用系统报送方式,届时我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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