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发关于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要求,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当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同时,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