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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五大渠道大比拼 孰利孰弊?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媛媛 2006-04-18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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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无处不在。
  昨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方面,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等两种创新方式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不过,昨日,浙江等地有再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表达了一种疑惑:“由于引入了发行失败的机制,公司会慎重选择再融资方式,但由于不愿意进一步稀释股权,公司大股东决定未来进行再融资的时候,也将继续保持相应的持股比例。”但他们对眼前的多种再融资渠道有点“眼花缭乱”。
  五大再融资方式孰利孰弊?
  可转债优势将延续
  “可转债的优势将延续,继续成为最主要的再融资方式。”光大证券分析师张治认为,可转债发行成本低,属于一个变相的股权融资,短期不会直接形成股本压力,投资者最易接受。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配股、定向增发紧随其后,但增发由于市价发行的限制将失去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仅适用于少数质地较好的绩优蓝筹股。
  而据了解,可转债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融资成本相比,关键就是一个利息负担问题,“如果未来附认股权证要行权的话,还是要付利息的,而可转债是不需要付利息的,认股之后直接转为股本,债券部分就没有了。因此,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讲,可转债胜出。”
  再融资新秀: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这一再融资新秀本身是一个创新,尤其是含有权证概念在其中,因此,如果可以发行的话,短期定有投资者追捧。当然,也要参考管理层审批的情况,不一定会大规模发行。
  据申银万国分析师蒋健蓉介绍,从形式来看,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与可转债不同的是,可转债是公司债券和转股权的一个综合,且两者合二为一,不可分拆交易;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
  而从上市公司的出发点来看,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
  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始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
  从发行条件看,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要求净资产达到15亿,但可转债要求连续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要不低于6%,因此,两者门槛各有区别,所以对不同公司情况不一。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
  因此,蒋健蓉分析上述两种方式的针对群体:“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更适合大的公司,对二级市场正股股价影响会小一点;而可转债对公司的现金流要求要高一些。”她预计这种方式可能是管理部门今后积极推进的一种方式,符合多赢标准。
  增发及其他
  对于上市公司曾经“钟情”的再融资方式之一———增发,业内似乎稍有一些“审美疲劳”。
  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感觉上,增发虽然财务标准降低了,其实价格还是偏高,增发的市价发行限制高于目前的市价区域,而且股权肯定是稀释的,因此,这种方式可能不大容易被接受,增加了增发的难度。”看来,增发似乎渐渐失去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仅适用于少数质地较好的绩优蓝筹股。
  而定向增发更多是针对大股东注入资产,或者是战略投资者参与的,亦或是H股红筹股要回国内上市,不多通过这种方式。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对于配股,投行人士们认为其风险最小。华西证券投行总裁杨炯洋表示:“对于投行人士来说,配股的风险是最小的,尤其是新办法中首次引用配股的发行失败制度,以代销方式取代了以往的包销方式使市场化程度更高,透明程度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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