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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董事长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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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榕泰董事长被减轻处罚)

     5月14日晚间,广东榕泰(600589)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广东榕泰董事长杨宝生被减轻处罚。

根据处罚文件,广东榕泰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其一,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1225万元,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3124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约1178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万元;其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几经周折,在2020年6月23日才正式发布了2019年报,比预计披露时间延迟了近两个月;其三,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本次处罚覆盖广东榕泰2019年报披露的全部董监高,无一遗漏,且由于适用了新版证券法的缘故,罚款金额较从前提升明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财务总监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职工监事朱少鹏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董事林伟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对董事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5 万元罚款;对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统计后显示,证监会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名个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为1200万元。根据处罚文件,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与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比,广东榕泰董事长杨宝生被减轻处罚。杨宝生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第一,请求免除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的“情节严重”而应被市场禁入的情形。第二,请求减轻行政处罚。2018年年报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等行为均发生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前,应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减轻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此外,2019年年报的披露时间虽然发生在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后,但其中涉及的虚增利润等违规行为均发生在 2019 年度内,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属于上述违规行为的后续结果,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一并考虑前述情形。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第一,关于免除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陈述申辩意见具有合理性,予以采纳,不再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第二,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案处罚对象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方面,虽然 2018 年年报的披露及涉及的相关行为均发生于新《证券法》之前,但其信息披露后一直未予更正,社会危害性一直存在,广东榕泰 2018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另一方面,广东榕泰系基于“掩盖应收账款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风险”及“隐瞒关联交易”的违法故意,连续在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编制中分别独立实施虚增利润及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广东榕泰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在新《证券法》施行之后才终止,适用新《证券法》进行认定并无不妥。同时,广东证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考量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酌情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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