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最新状况及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
宏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3)于2026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说明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最新情况,并获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9月28日公布出售事项,并于2026年10月21日公布因需更多时间落实通函资料而延迟寄发通函。为此,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遵守相关规则。2026年10月29日,联交所批准该项豁免,条件是公司须于2026年11月9日或之前寄发通函。该豁免仅适用于本次个案,若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撤销或修改豁免。董事会主席为庞维新。于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包括庞维新先生及李永贤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顾福身先生、杨颖欣女士及刘纪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