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一般披露)
于2026年10月30日,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建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某银行订立贷款函件,就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350,000,000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达成协议。该贷款融资自首次提款日起为期2年,经银行酌情批准后可于到期日后延长1年。贷款函件规定若干违约事件,包括: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实益持股量低于35%或不再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控股实益持股量低于40%;或北京控股集团不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实际全资拥有、监督及控制。若发生上述情况,银行可宣布取消贷款项下的承诺,并要求即时偿还所有未偿还款项及应计利息。于本公告日期,北京控股持有本公司约41.1%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北京控股集团为北京控股的控股股东。本公告依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