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6年10月30日,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关联交易授信方案,涉及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浙江恒逸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予上述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154.66亿元、50亿元、169亿元、99亿元和200亿元,授信有效期均为一年。相关关联方包括本公司主要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授信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等交易已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累计授信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