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冠中地產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3)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更新其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該職權範圍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首次採納,並根據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制定,修訂內容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目的為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合適人選加入董事會,並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委員會成員不少於兩名,由董事會委任,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員屬不同性別。主席須由本公司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提名委員會每年須舉行不少於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案須經出席成員大多數票通過。委員會可邀請董事會成員或管理層出席會議並提供資料。
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與組成,協助維護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具備合適資歷的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本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並每年評估自身職權範圍的足夠性,向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
委員會有權獲取足夠資源及聘請獨立專業意見,並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