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重大投资决策质量,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