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公司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发生资金占用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制度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