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