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售后回租安排的须予披露之交易)
于2026年10月12日,开封宏进(作为承租人)与江苏金融(作为出租人)订立售后回租协议,涉及售价人民币20,000,000元(约23,430,000港元),用于开封宏进拥有的若干设施、机器及设备,该等资产位于开封市物流中心并继续由其使用。租赁期为24个月,自2026年10月15日起计,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21,690,000元(约25,410,000港元),另含保留费人民币10,000元,固定年利率为7.2695%。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江苏金融,期满后在付清款项及保留费后将所有权“原样”转回开封宏进。为担保责任,武汉白沙洲市场提供担保,开封宏进亦签立物业押记。本次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介乎5%至25%之间。董事会认为交易有利于集团营运资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