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相关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也发表了合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