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也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未发现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所有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草案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其核实激励名单。相关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