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力,明确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执行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至少七名执行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员组成,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审议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的事项,研究董事会决策前的相关议题,审核公司经营战略与投资方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执行委员会会议分为例行、专题和紧急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须妥善保存10年,相关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