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3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的股东共4,492人,代表股份占比4.5994%。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