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薪酬机制与决策流程等,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讨论事项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