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金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董事长薪酬与公司年度绩效挂钩,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的按高管薪酬执行。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存在严重违规等情形的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董事、高管离任时按实际任期计薪,若存在失职、违法违规等情况,公司可追索绩效薪酬。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物价、公司业绩及个人表现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