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确认,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6.14%和92.25%,覆盖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