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制度还规定了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及程序,以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