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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18,564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授予价格为6.5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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